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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设立全面介绍(详细)如下:



公司名称

**** 商业(上海)有限公司
**** 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 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或相关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司名称定义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二、经营范围

**** 和相关产品的零售、批发、佣金代理及进出口业务,幷提供上述产品的维修、售后服务及其它相关服务。



三、需国家商务部审批的商业贸易经营范畴

1 - 特殊商品成品油、药品、汽车、农药、农膜、化肥、原油、图书、报纸、杂志、粮食、植物油、食糖、棉花、钢材、贵金属、铁矿石、燃料油、天然橡胶、其它重要工业原料、音像制品批发

2 - 经营方式涉及电视、电话、邮购、互联网络、自动售货机销售

3 - 商业规模不符合以下条件的

A) 单一店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店铺数量不超过3家,在中国开设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30家;
B) 单一店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店铺数量不超过30家,在中国开设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300家;

四、投资方

外国或香港澳门和台湾的个人或企业

五、注册资金

1 - (建议)大于14万美元,幷且和 “ 投资规模 ” 相适应
2 - 获得营业执照之日起, 3个月内到位20% , 2年内全部到位。
六、适用发票

零售业商业发票
普通商业发票
增值税发票
服务发票
七、项目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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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hgszc.com






可就近办理公司注册手续:浦东新区办021-68886028.78;徐汇/长宁办51154858.68;





外资公司设立全面介绍(详细)如下:





公司名称

**** 商业(上海)有限公司
**** 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 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或相关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司名称定义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二、经营范围

**** 和相关产品的零售、批发、佣金代理及进出口业务,幷提供上述产品的维修、售后服务及其它相关服务。



三、需国家商务部审批的商业贸易经营范畴

1 - 特殊商品成品油、药品、汽车、农药、农膜、化肥、原油、图书、报纸、杂志、粮食、植物油、食糖、棉花、钢材、贵金属、铁矿石、燃料油、天然橡胶、其它重要工业原料、音像制品批发

2 - 经营方式涉及电视、电话、邮购、互联网络、自动售货机销售

3 - 商业规模不符合以下条件的

A) 单一店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店铺数量不超过3家,在中国开设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30家;
B) 单一店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店铺数量不超过30家,在中国开设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300家;

四、投资方

外国或香港澳门和台湾的个人或企业

五、注册资金

1 - (建议)大于14万美元,幷且和 “ 投资规模 ” 相适应
2 - 获得营业执照之日起, 3个月内到位20% , 2年内全部到位。
六、适用发票

零售业商业发票
普通商业发票
增值税发票
服务发票
七、项目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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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就近办理公司注册手续:浦东新区办021-68886028.78;徐汇/长宁办51154858.68;





外资公司设立全面介绍(详细)如下:





公司名称

**** 商业(上海)有限公司
**** 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 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或相关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司名称定义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二、经营范围

**** 和相关产品的零售、批发、佣金代理及进出口业务,幷提供上述产品的维修、售后服务及其它相关服务。



三、需国家商务部审批的商业贸易经营范畴

1 - 特殊商品成品油、药品、汽车、农药、农膜、化肥、原油、图书、报纸、杂志、粮食、植物油、食糖、棉花、钢材、贵金属、铁矿石、燃料油、天然橡胶、其它重要工业原料、音像制品批发

2 - 经营方式涉及电视、电话、邮购、互联网络、自动售货机销售

3 - 商业规模不符合以下条件的

A) 单一店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店铺数量不超过3家,在中国开设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30家;
B) 单一店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店铺数量不超过30家,在中国开设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300家;

四、投资方

外国或香港澳门和台湾的个人或企业

五、注册资金

1 - (建议)大于14万美元,幷且和 “ 投资规模 ” 相适应
2 - 获得营业执照之日起, 3个月内到位20% , 2年内全部到位。
六、适用发票

零售业商业发票
普通商业发票
增值税发票
服务发票
七、项目周期



八、房屋租赁的要求

提供房屋租赁的如下文件

1 - 租赁合同
2 – 租赁合同的公证书(必要时)
3 – 租赁合同的房地产局备案书
4 – 房屋产权证明
请注意:申请 “ 零售经营范围 ” 需另外提供 “ 商铺、商业、经营 ” 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

九、申请一般纳税人的重要条件

购货合同额和销货合同额分别达到 180 万元(不含17%税)

十、企业所得税

浦东新区 ---- 15%
其它区域 ---- 33%

十一、经营年限
30年,中西部地区40年。

十二、准备文件清单

1 - 设立新公司的申请书
2 - 企业投资方:营业执照 + 当地公证机构公证书 + 中国大使馆认证文件
3 - 企业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护照
4 - 企业投资方:近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5 - 个人投资方:护照 + 当地公证机构公证书 + 中国大使馆认证文件
6 - 各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
7 - 新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
8 - 新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
9 - 新公司:董事会成员的 1)护照 2)简历
10 - 新公司: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11 - 新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12 - 新公司:法人代表2寸照片
13 - 进出口商品目录
14 - 经营场所赁协议 + 公证书 + 备案文件.
15 - 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
16 - 授权签字书(各投资方)
17 - 企业名称申请表
18 -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表
19 - 其它需要提供的文件
十三、代理服务
十四、申请一般纳税人所需具备的文件
1 - 书面申请报告
2 - 营业执照
3 - 公司章程
4 - 银行账号证明
5 - 180万元以上(不含增值税)的购货合同
6 - 180万元以上(不含增值税)的销货合同
7 - 房屋租赁协议和房产证件
8 - 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和财务上岗证件
9 - 保险箱
10 - 税务专管员将根据各公司的情况,要求提供其它文件

十六、申请“自营进出口者(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所需办理事项
1 - 确保“经营范围”中包含“进出口”字样(即确保已获得进出口权)
2 - 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3 - 办理“出口核销登记”
4 - 办理“进口名录登记”
5 - 办理“海关电子口岸登记”
6 - 办理“检验检疫登记”
7 - 办理“退免税认定手续”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登记条件:(设立)

确立状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条件:(变更)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登记条件:(注销)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提交材料目录:

设立登记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3)、隶属公司章程(原件);
(4)、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5)、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前置审批文件;
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

(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变更登记

1、名称变更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3)、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电子版营业执照;
(5)、其他有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2、营业场所变更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电子营业执照;
(5)、其他有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负责人变更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外商投资的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免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分支机构负责人登记表(原件);
(4)、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电子版营业执照;
(6)、其他有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电子版营业执照;
(4)、其他有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的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分支机构企业类型变更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
(3)、隶属公司公司类型变更证明(原件);
(4)、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电子版营业执照;
(6)、其他有关文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6、分支机构营业期限变更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电子版营业执照;
(4)、其他有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营业期限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注销登记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并应注明注销原因。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提交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4)、营业执照正本、电子版营业执照;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登记程序:(设立)
收件-受理-决定-发照
登记程序:(变更)
收件-受理-决定-发照
登记程序:(注销)
收件-受理-决定-准予注销

登记时限:(设立)
自申请登记注册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登记时限:(变更)

自申请变更登记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不予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

登记时限:(注销)
自申请注销登记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注销登记或不予核准注销登记的决定。

登记依据:(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 国务院 第156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3月15日国家主席令第48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9月20日国务院发布,1986年1月15日、1987年12月21日国务院修订、2001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311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31日国家主席令第40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9月4日外经部第6号令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31日国家主席令第41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10月28日国务院批准,2001年4月12日国务院令第301号发布);

登记依据:(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 国务院 第156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3月15日国家主席令第48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9月20日国务院发布,1986年1月15日、1987年12月21日国务院修订、2001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311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31日国家主席令第40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9月4日外经部第6号令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31日国家主席令第41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10月28日国务院批准,2001年4月12日国务院令第301号发布);

登记依据:(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 国务院 第156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3月15日国家主席令第48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9月20日国务院发布,1986年1月15日、1987年12月21日国务院修订、2001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311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31日国家主席令第40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9月4日外经部第6号令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31日国家主席令第41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10月28日国务院批准,2001年4月12日国务院令第301号发布);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1996年6月15日国务院批准1996年7月9日外经贸部令第2号发布)

企业名称
内资企业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正式稿)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正式稿)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正式稿)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正式稿)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注册外商独资企业所需材料清单

1. 投资方的注册证明,经过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公证文件,并经过中国驻当地大使馆认证的认证文件。
The original authentic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is offered by local notarization institution and the Chinese Consulate General shall authenticate the copy of the certificate of corporation of the investment.
2. 投资方法人代表护照复印件
One copy of passport of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of investor
3. 投资方概况
Outline of the investor (total volume of trade, operation scope, annual profit
4. 需由投资方的开户银行出具资信证明(原件)2份
Two bank financial credit certificates of investors (needed the original)
5. 新公司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或护照复印件),简历,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董事长或法人代表照片二张(如果没有董事会,就只提供执行董事的材料)
One copy of identification card (or passport) of the board of the directors and general manager (vice one) of new company. Their resume, address and telephone number will be needed. Each one should prepare two personal photos for being used.(if no directorate, only offer the files of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of new company)
6. 由投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书二份(正本)
The Appointment and Authority should be singed by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of investor
7.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One copy of identification Card (or passport) of the person will be authority

注册外资公司费用清单

行政收费 Administration Charge
名称核准费approve name fee 180元
批准证书费approve certificate 50元
公告费 affiche fee 4000元
注册费(按20万美金为例)register fee 1333元
工商IC卡费 IC card fee 280元
培训费 foster fee 150元
网络费 network fee 100元
刻公章 character cachet 800---1000元
企业代码 corporation code fee 365元
人民币基本户IC卡 bank account IC card fee for RMB 300元
外汇IC卡 bank account IC card fee for USD 300元
税务登记费 tax registtration fee 100元
海关登记费 custom registration fee 75元
验资费(以20万美金为标准)check the capital fee4000元
营业执照变更费 business license change fee 160元
企业代码变更费 corporation code change fee 228元
税务登记变更费 tax registration change fee 100元
共total: 人民币12521元
注:行政收费会随着收费部门的调整而调整
notes: administration fee can be change by government